[青岛]对建筑工地隐患零容忍

时间:2015-03-12 02:25来源: 作者: 点击: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隐患就是事故、对事故隐患“零容忍”的要求,所有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必须先过四道“安检”。

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继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加高压”,要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四项措施。

一是严把全员培训关。要求施工企业开展复工安全培训,确保上岗作业前人人受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口。

二是严把企业自查关。要求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工程开工前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发现的隐患需立即整改消除;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各级领导安全检查常态化机制。

三是严把复工报告关。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向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递交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复工验收自检报告。经由安全监督机构查验并符合复工条件后方允许开工。

四是严把社会监督关。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全市所有建筑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管公示牌,统一注明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并设置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如果市民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直接向监督人员进行举报。

复工前严格检查

此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在节后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检查中提出了新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各级领导安全检查常态化机制,明确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经理和安全处(科)长对所属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频次。“坚持对所属工程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各级领导带队安全检查频次:董事长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总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分管经理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安全处(科)长每周不少于一次。”

这是对施工企业领导安全检查首次提出具体要求,一旦发现有工程没有按此规定执行出现了安全隐患,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予以扣分。

复工申请不是走过场,对申请复工的工程,青岛市建管局组织检查组进行严格复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开工。

节后开工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是按照“安全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执行的,对于检查不认真,隐患不及时消除,擅自施工的将予以全市通报,责令停工整顿,并按《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扣分,且暂停建设单位全市范围内招标资格,暂停施工单位全市范围内投标报名资格,属本地施工企业收回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入青施工企业收回《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或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暂停监理单位和该项目总监全市范围内投标报名资格,属本地监理企业收回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外地入青监理企业收回《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青信用证》或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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