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0 00:5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青建工〔2014〕538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2014年11月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一)督查地区为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州、海北州、黄南州。西宁市市区抽查4个工程,每县抽查2个工程;海东市互助县、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每县抽查2个工程;各州抽查2个县(市),其中包括州府所在地县(市),每县(市)抽查2个工程。
(二)检查对象为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每州、市抽查不少于1个保障性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情况。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三)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行为执法检查。
(四)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督查时间
2014年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四、督查组构成
督查组分三个组,其中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西宁市、海北州;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海东市、黄南州;第三督查组负责督查海南州、海西州。督查组组长由我厅建管处、勘察设计处、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同志担任(附件),检查人员由我厅统一组织。
五、督查工作安排
(一)受检州、市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应包括落实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工作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及结案情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情况,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督查组采取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开展检查。
(三)每个州、市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六、各地督查工作的准备事项
(一)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内容。
(二)对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要求,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青建工〔2014〕178号)执行。受检项目要提供项目建设五方主体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对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行为检查,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要准备提供以下资料:
1、受检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表、施工图审查意见及答复意见。政府投资项目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专家审查意见。
2、受检项目勘察合同、勘察纲要、原始资料、勘察报告,省外进青单位须提供进青登记备案手续及人员备案表。
3、受检项目设计合同、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结构计算书,如有设计变更提供相应文件),省外进青单位须提供进青登记备案手续及人员备案表。
4、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青海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青建设〔2014〕345号)文中附表1:注册人员核查表、附表2: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核查表。
6、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
(四)对建筑市场行为的执法检查,受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准备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人事关系、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资料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凭证。
6、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报审表。
7、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等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受检地区督促受检单位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提供证明材料。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如不能当场提供的,在检查结束前,必须予以补交。检查结束前,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督查组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规定情形,认定其违法行为。
(二)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联系人:刘恒建 电话:0971-6146533,6145762(传真)
附件:督查组人员名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督查组人员名单
一、第一督查组(督查地区:西宁市、海北州)
组长:胡军
副组长(联络员):李红 电话:13997087089
成员:于杰、陈霓、袁永振、李颖涛、马文丽、罗友弟、吕世伟、丁毅、现场实体质量检测人员2人、械检测人员1人
二、第二督查组(督查地区:海东市、黄南州)
组长:陈峰
副组长(联络员):朱应龙 电话:13519704683
成员:焦未来、田文典、刘杰、刘忠文、罗青云、高云辉、现场实体质量检测人员2人、起重机械检测人员1人
三、第三督查组(督查地区:海南州、海西州)
组长:王楠
副组长(联络员):简庆卫 电话:13997164198
成员:李国玉、钟军生、段军、文敬民、陈金贤、王玉章、唐占和、现场实体质量检测人员2人、起重机械检测人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