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0 00:5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4〕572号)精神,现将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已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继续执行申报推荐数额进行比例控制的政策,紧密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和“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合理确定申报推荐人员数额,并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
二、评审要求
(一)今年继续执行我省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现行政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含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上适当放宽。
(二)外来专业技术人员来我省工作,且已在外省、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省逐级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程序上,申报人员档案由我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人员须报经其单位(公司)相应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个体私协)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在资格审验上,其原有专业技术资格,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审验。审验时,本人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发文机关、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不提交审验资料的,不得在我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允许担任工程专业教学且从事实践性指导的高职院校教师,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经单位推荐并按照工程系列的评审条件提交业绩材料,方可参照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级别申报同一级别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应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及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期刊,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
今年,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调整为2014年11月30日。
(五)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在原有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提交相关专业论文一篇(内刊一篇)。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接受学历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八)从今年起,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其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在单位也要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章。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须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需要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由市、州人事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才能受理评审。需要委托到省外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
三、报送材料
(一)2014年度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一式2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中级一式20份,高级一式25份(以上表格所填文字内容必须打印,纸张规格为A3);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高、中、初级均一式2份;
(四)最高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岗位设置相关证明、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五)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材料,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等,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原件;
(六)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七)公示报告一份;
(八)《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九)评审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中除当年考核结论外,还应填写任职期间的考核结论及年份。
上述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印章不得复印),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四、时间安排
各地区、各单位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7日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
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四号三楼
联系人:周莉洁
联系电话:0971-6102457
附件:1、2014年度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档案材料目录
预留g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