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0 00:5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15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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