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规范控制价预算审核工作,特制定交通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控制价预算审核工作细则。
一、控制价预算审核时需提供的资料
1、招标文件;
2、设计文件(图纸);
3、控制价预算(包括电子文档);
4、控制价预算审核申请;
5、其他相关资料。
二、非公路工程招标项目控制价预算的审核
非公路工程招标项目控制价预算应由专业的咨询机构编制(编制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招标人应对所报控制价预算文件中的工程数量进行认真核对,以确保其准确性。控制价预算审核时,应有我站和招标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单位和我站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三、公路工程招标项目控制价预算的审核
公路工程招标项目控制价预算应由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编制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招标人应对所报控制价预算文件中的工程数量进行认真核对,以确保其准确性。我站只对报审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文件的费率标准、材料价格、计价定额的采用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四、控制价预算审核结果
招标人提供完整的审核资料后,在控制价预算审核登记表上签字。我站组织技术人员计算审核,公路工程招标项目控制价预算审核时间最长5个工作日(一个标段的时间),审核完成后由审核人员填写控制价预算审查意见表,意见表应经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盖章。我站工作人员根据所编制控制价预算的质量,可要求编制单位对控制价预算作必要的调整或重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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