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实施办法

时间:2014-06-28 21:58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全面、系统、科学地收集和整理工程造价数据,建立全省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使工程造价数据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有效减少造价争议。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标造函[2011]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是指具有通用性、综合性和代表性的工程普遍适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的管理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的目标是实现建设工程造价数据资源的科学积累和有效利用。通过全面、系统、科学地收集、整理和发布工程造价数据,更好的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造价信息的专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第七条 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应遵循真实性、代表性、时效性的原则,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应统一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表式。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报送、管理通过计算机辅助完成。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开发应用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管理系统,工程造价计价软件企业开发的计价软件须具备按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管理系统信息交换标准生成报送文档的相关功能。

第十条 工程计价软件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办法技术规定、不具备相关功能的,不得通过评审,不得作为新型技术软件推广应用。


第二章  造价数据积累的内容和编码规则


  第十一条 造价数据积累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特征等。

    (二)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包括工程造价构成指标、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指标、措施项目造价指标、其他项目造价指标等。

    (三)建设工程造价工程量指标数据:包括主要实物工程量指标、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标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采用统一编码,编码规则如下:


                                   
(一)1至4位为行政区划代码,代表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我省各市、州具体代码如下表。


省(直辖) 市(区)
51 四川省           5101 成都市、5103 自贡市、5104 攀枝花市、5105 泸州市
5106 德阳市、5107 绵阳市、5108广元市、5109遂宁市
5110 内江市、5111 乐山市、5113   南充市、5114眉山市        
5115宜宾市、5116 广安市、5117达州市、5118 雅安市        
5119 巴中市、5120 资阳市、5132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5133 甘孜藏族自治州、5134 凉山彝族自治州
 
(二)5至6位为工程专业代码,代表建设工程项目所属专业。

01 建筑工程 02 市政公用工程
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4 其他工程
15 园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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