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造价成果评优办法(试行)

时间:2014-05-09 06:41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果评优工作,提高我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和服务水平,表彰在工程造价行业从事咨询、研究等工作中获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广东省工程造价优秀成果的申请、评选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广东省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优秀成果奖”)是指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设立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在国内或省内同类成果中具有示范性、先进性的工程造价成果奖项。

       第三条  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的原则。

       第四条  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的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推迟评选。

       第六条  每届优秀成果奖评选前,省造价协会秘书处负责制订优秀成果奖评选组织方案,报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省住建厅审核备案。

       第七条  经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省住建厅同意后,省造价协会秘书处组织制订详细的优秀成果奖评选组织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评优通知。



第二章 申请
 
       第八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研究或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省造价协会会员单位,可以申请优秀成果奖评选。但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遵守省造价协会章程和履行会员义务的;
       (二)未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三)未遵守国家或省造价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有不诚信经营记录的;
       (四)在上次申请优秀成果奖评选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九条  申请单位必须是成果文件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申请成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应提供共同申请的说明文件或提供同意第一完成单位申请的证明。
       第十条  优秀成果奖的范围包括:编审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等成果,以及从投资估算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若干阶段造价咨询服务成果,司法鉴定成果,指标指数成果,工程造价应用软件等。

       第十一条  申请优秀成果奖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应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2年以内、建设项目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造价咨询项目,并以建设项目申请评选,不得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申请。指标指数类、工程造价软件类的申请标准由省造价协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申报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项目,除在申报前无任何争议以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二)编制规范、依据合理、计算准确,具有先进的工程造价理念; (三)成果文件的内容、深度及质量均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各项手续完备; (四)具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特点,综合效益比已经完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五)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或者成果鉴定,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技术水平,具有同期同类的示范作用。

       第十三条  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申请单位应据实填写,不得任意替代。主要完成人的数量依据确定的标准包括:(一)全过程造价咨询类成果原则上不超过8人; (二)各阶段
类成果、司法鉴定成果原则上不超过6人; (三)指标指数类成果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四)其他造价成果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十四条  申请优秀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广东省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申请书》、全套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任务书或委托咨询合同、协议书。
       (三)验收文件,实践证明材料或委托方(使用方)评价意见。
       (四)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五)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文件还须提供:1、项目建议书(含投资估算);2、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3、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书、评审意见;4、修正初步设计概算书;5、施工图预算书、审核意见;6、标底预算书、标底审核意见、中标预算书、招标文件;7、施工合同;8、竣工结算书。
       (七)阶段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还须提供:1、投资估算: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2、设计概算:批准的设计概算书、评审意见;3、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书、审核意见;4、标底预算:标底预算书、标底审核意见、招标文件;5、竣工结算审查:竣工结算书、结算审核书、施工合同、中标预算书、标底预算书、招标文件。
       (八)指标指数成果文件包括:已发布的指标指数原文、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证明材料。
       (九)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成果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需求分析报告;2、系统设计报告;3、测试报告;4、使用说明或用户手册;5、全套应用软件或者数据库系统;6、3个以上用户的使用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除以形成的成果文件外)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优秀成果奖申请书》独立装订,其余材料作为附件装订成一册或若干册。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一)省属会员单位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省造价协会秘书处;(二)各地市的省造价协会会员单位将申请资料报送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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