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价依据]建筑装饰工程钢结构定额调整通知

时间:2014-04-18 12:14来源: 作者: 点击:

  广东省信息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是根据对广东省2010年第二季度相关材料的综合价格水平进行分析讨论后确定的。在该定额计价依据中,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采用固定费用方式。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近日发布通知,称:《〈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是从201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我国物价水平一直处于上涨趋势。所以我站为了更契合市场的实际情况,更合理地确定我省的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对《〈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作出调整。

       调整后实施时相关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此次调整的内容是2010计价依据的补充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乘以系数1.06。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执行综合定额的,已经办理竣工结算的不做调整;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2012年4月1日前竣工的工程不做调整, 2012年4月1日后的工程按此次调整后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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