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调整

时间:2014-04-18 12:14来源: 作者: 点击:

粤建造发〔2013〕3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按照2010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价格水平确定,其中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采用固定费用方式。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以来物价水平不断上涨,为反映市场实际,合理确定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现将《〈广东省建筑与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乘以系数1.06
 
       二、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执行综合定额的,已经办理竣工结算的不做调整;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2012年4月1日前竣工的工程不做调整, 2012年4月1日后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是2010计价依据的补充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建设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预留gg3
    打印 分享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