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04-18 12:1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各分站]
[文件号:防建管字[2003]4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使建设工程项目取得最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建筑法规,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局下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是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工作;全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查、测定及颁布;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及工期定额的解释;协调、仲裁建设工程预结算中有争议的工程经济纠纷;对全市持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工作。
二、各区、县(市)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由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委托各区、县(市)建设局进行监管,具体工作由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委托和指导。
三、原防港建标字(1995)1号文规定防城港市开放城市补贴2.77-3.77元/工日及材料价超出《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3%以上的,审批权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现作如下调整:各区、县(市)城区的开放城市补贴费为3.77元/工日,各乡镇的开放城市补贴费为2.77元/工日,特殊材料、新款材料或材料价超出信息价±3%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签证。工程结算时把造价咨询文件报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各区、县(市)工程报各区、县(市)建设局代备案。
四、为了预防规避招标,凡报建工程投资额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必须报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认定后,方可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五、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造价咨询单位(含入驻我市各造价咨询部门)、各概预算持证人员编制的工程预结算质量,以提高全市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六、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设立违反工程造价计价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电话。
电话:2833686 2824100
以上规定从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防城港市建设局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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