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缮定额费用问题的定额解释

时间:2014-04-18 12:13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房屋修缮工程取费问题

2004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没有制定房屋修缮工程的取费费率。房屋修缮工程综合取费应该按照定额总说明规定执行。

总说明中,综合费率包括的内容,是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但措施项目费中只包括“费用计算规则”内按费率形式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雨施费、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和环境保护费。专业项目措施费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符合规定的应该按照“计算规则”另行计算。综合费率中包括的社会保障费为不含税工程造价的1%,是按不向有关部门缴纳、参与社会调节考虑的。施工单位应按现行规定为职工办理各项保障手续。

二、劳保费调节费费率问题

2004年内蒙古费用计算规则中,由于排版问题,容易使应用人员对劳调费费率理解产生错误。

“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社会保障费费率为3.5%。社会保障费包括三项内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项费用,是由劳调费管理部门收取并向施工企业进行调节的费用,其费率为2.83%,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0.67%,由施工企业收取,用于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

 

                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定额科

                     200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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