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工〔2010〕87号
南通市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根据省建设厅苏建函价〔2010〕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08规范”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建设工程招投标时,投标人仅需要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的书面文档正本一份,同时提供该分析表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正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书面文档正本为准。
二、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清单编码
“08规范”规定“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现调整为: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不强制要求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复。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明确时的处理原则
“08规范”附录中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表述不够具体时,原则上可以参照规范附录中相似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对应的江苏省各专业计价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且应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
四、项目特征中“品牌”标注问题
按照“08规范”附录规定,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要求列出“品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现调整为:“08规范”中要求在项目特征中列出品牌的清单项目,在列出品牌时,不能只列某一厂家的产品品牌,必须列出三家及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厂家品牌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
五、工程量清单项目有关情况的确定原则
1、个别实体项目招标人未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自主报价的,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实体项目费用在竣工结算时应按投标时标准计取。
2、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的非实体项目,应作为分部分项项目性质对待。
3、清单项目部分特征内容要求投标人自行确定并自主报价的,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该部分项目特征费用应以投标书中的项目特征为依据进行竣工结算。
六、关于暂列金额与计日工报价问题
暂列金额或计日工作为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费用,当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暂列金额或计日工进行报价,但投标人未填报暂列金额或计日工费用的,不能视作该费用已隐含在其它项目费用之中,应视同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七、非砼材料的基础垫层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定
“08规范”附录中项目编码为010401006的垫层项目只适用于基础砼垫层,对于采用其他材料的基础垫层,按下表规定编制:
表A.3.8垫层(编号:010308)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010308001 |
垫层 |
1.垫层材料种类、配合比
2.垫层厚度 |
m3 |
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外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内墙基础垫层净长计算。 |
1.垫层材料的拌制
2.垫层铺设
3.材料运输 |
八、附录A、附录B中有关调整规定
1、010305003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中“(2)内墙:……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一段文字易产生岐义,现明确为“(2)内墙:……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2、表B.1.5踢脚线(编码:020105)项目,增加计量单位“m”,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水泥砂浆、水磨石踢脚线其洞口、门口长度不予扣除,但洞口、门口、垛、附墙烟囱等侧壁也不增加;其他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扣除门洞长度,侧壁另加。
3、020407004门窗木贴脸项目,增加计量单位“m”,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尺寸外围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双面钉贴脸者工程量乘以2。
九、房屋修缮工程的计价方式
“08规范”附录中未包含房屋修缮工程部分,房屋修缮工程暂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10年)发布前完成招投标的房屋修缮工程,仍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取费按相应的费用定额执行。
十、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原则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项目应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和招标控制价中足额计取,不得下浮。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入其工程量清单通用措施项目清单中,并应将该费用分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奖励费”单独列项,其中基本费和考评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规定费率计算,奖励费用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该工程具体创建目标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规定确定费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时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擅自更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工作仍按《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考评办法〉的通知》(通建工[2006]133号)文件精神执行。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的最终费率为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计算相关费用,未经核定,一律不得计取。
十一、关于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南通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招标控制价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在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相关备查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十二、有关工程计价文件与“08规范贯彻意见”之间的关系
我省在《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简称“08规范贯彻意见”)之前发布的工程计价文件,如与“08规范贯彻意见”中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08规范贯彻意见”为准。
2010年4月1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执行本文件精神,对于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请及时向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咨询和反映。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南通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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