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8 12:1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呼建价字[2010]第4号
关于二O一O年度建设工程概预算价差预调办法的通知
序号 |
工程类别 |
预调系数 |
计取基数 |
备 注 |
1 |
建筑物工程 |
23.86%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
2 |
室外构筑物工程 |
24.18%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
3 |
室内采暖工程 |
24.06%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计取基数不含未计价材 |
4 |
室内地热采暖工程 |
18.85%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计取基数不含未计价材 |
5 |
室内给排水工程 |
23.99%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计取基数不含未计价材 |
6 |
室内照明工程 |
38.15%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计取基数不含未计价材 |
7 |
市政给水工程 |
22.03%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计取基数不含未计价材 |
8 |
市政排水工程 |
24.31%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
9 |
市政沥青道路工程 |
29.19%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
10 |
市政混凝土道路工程 |
15.60%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
11 |
市政集中供热工程 |
19.12%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计取基数不含未计价材 |
12 |
机械土石方工程 |
31.08% |
直接费(含措施项目费) |
|
三、呼伦贝尔市区域内(各价区)年内在建工程的概预算(含招投标)价差均可参照上表的建设工程价差预调系数暂列,工程类别缺项的可参照上款表中的相近工程的预调系数暂列。
四、本文公布的建设工程价差预调系数仅用于本年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阶段时使用,不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年内在建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标价包死的工程价差计算,如采用本文价差预调系数计算值,建议将其价差调整作为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可调整内容,待工程竣工时按届时的相关文件执行。
跨年度进行工程结算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如涉及工程价差结算的可单独报批,另行下文调整。
五、建设工程概预算价差预调系数的计取基数为在建工程使用的各类现行计价依据的直接费。
室内采暖、给排水、照明工程及市政工程的价差系数的计取基数不包括计价依据中的未计价材的预算价值。(在建工程所需的未计价材价值可按预算价格或信息指导价列入概预算)。
六、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抗震加固工程不得执行本文颁布的建设工程价差调整系数。上述工程的工程价差调整可执行单项调差的方式,其单项调差的价格可参照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lbezj.com)的“工程价格查询系统”公布的相应价格进行调差。
七、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则不宜再调整工程价差。发承包双方须严格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则执行。
八、年内现行计价依据如进行政策性调整,其调整内容将在年末相关结算文件中一并测算调整,适时公布。
以上建设工程价差的调整须按规定计取相关行业规费和税金。
本文同时在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lbezj.com)上予以公布。
二O一O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