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时间:2014-04-18 12:13来源: 作者: 点击:

韶市建字[2010]3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中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是综合用工水平。我市市区人工单价56.70/工日,各县(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通过各县(市)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相应调整。
    二、人工费包括: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凡在二O一O年四月一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二O一O年四月一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四、二O一O年四月一日之前开工的在建工程,仍按《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2006)的人工工资分类和市建设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粤建市[2010]1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5号)、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6号)、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201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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