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18 12:13来源: 作者: 点击:

 

岳建价字[2011]08号

 

 
各建设、施工、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业人员:
201011月《岳阳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正式执行以来,在相关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开展,为督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维护建筑市场稳定、防止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计价行为的监管开拓了新的平台。
结算备案工作的前期,我站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告知性工作,对备案环节中发现的问题主要以告知、督促整改为主。经过半年的实施,目前已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为确保该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针对实施以来遇到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我站特发本通知予以明确和强调,请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执业人员在办理竣工结算备案过程中严格遵守: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施工合同必须为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施工合同,未经备案的“阴合同”、补充协议等均为无效合同。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的范围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单项工程,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
三、施工、建设单位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委托范围必须涵盖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所涉及的全部范围。
四、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竣工结算文件”。
五、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竣工结算编制人员要比对实际施工状况进行计算,审核人员应按实审核。
六、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只能在注册单位执业、只能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七、主动足额缴纳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是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应尽的义务,严禁恶意压低或串通修改工程造价进行规避。
竣工结算备案是一项有效维护结算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结算单位和人员违反工程结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我站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程序报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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