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网数据库管理办法

时间:2014-04-18 12:13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遂宁市国家投资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数据库管理,保障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安全运行,确保数据库数据入库渠道畅通、数据质量稳定可靠、安全保密及备份措施得当、管理规范,使数据库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建立潜在投标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安排专人承担数据库的运行和管理。

数据库信息范围包含:潜在投标企业注册信息、招标项目详细信息、投标报名企业信息、项目答疑信息、企业会员登陆日志、投标企业名单查询日志。

第三条 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数据库信息保密。

第二章 信息的报送和整理

第四条 潜在投标企业及代理公司账号由各单位通过网络自主注册,相关信息自行填写并上传,交易中心对企业及代理公司传输录入的数据进行动态跟踪和核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纠正。

第五条 投标各方通过网络上传的疑问、问题的澄清及补遗书等资料需经交易中心审查,如无违反网上招标精神的,应及时予以发布。

第六条 交易中心负责对支持数据库运行的软硬件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 交易中心根据数据库运行情况,合理制定备份策略,每周一次完全备份及每天一次增量备份以保证数据库数据的安全。

第八条 数据库管理采取双钥匙管理,两套密码分别由两个人管理,必须两人输入密码才能打开企业报名名单,投标企业名单查询日志会自动留下打开记录。

第三章 信息查询

第九条  投标企业报名信息是数据库中的重要保密信息,实行多级授权查询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信息的查询记录必须永久保存。

第十条  投标企业报名信息原则上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经多级授权查询,经整理后以书面或电子文挡形式交给业主或代理公司。

第十一条 如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查询企业报名信息,必须请示政务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并共同查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严格按《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问责暂行办法》(遂府发[2007]8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的,报市招标投标联席会或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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