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8 12:1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南建[2011]201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以及《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等文件精神,保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资料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实行城建档案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资料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南建[2010]346号)文件停止执行。并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归档时,需出示“建筑工程城建档案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今后,凡在我市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其工程竣工档案不予验收、备案。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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