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04-18 12:13来源: 作者: 点击:

 

 资住建发〔2011106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区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全面贯彻建设部第13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审查备案制度是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实施的审查制度,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将其纳入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及未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律不予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及竣工验收。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资质范围内承担业务,不得超越资质承担业务。外地审查机构到我市承担业务,必须到市住建局备案,备案程序和所需资料按《关于实行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入资备案管理的通知》(资住建发【20105号)要求办理。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性、建筑抗震设防、建筑节能、无障碍设计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出具审查报告。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川建堪设科发【2011117号)文件要求,逐条修改并填写《工程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的回复》(附件2)书面回复施工图审查机构,回复内容附于审查报告之后。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有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设计深度严重达不到规范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特别是针对勘察设计单位一贯设计质量低劣、设计深度严重达不到要求、勘察设计人员扰乱市场秩序、挂靠勘察设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建局报告。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并备案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照图施工,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以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各方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变更。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后,如因施工工艺、施工条件或其它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对施工图进行一般性修改,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召开会商会,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对原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由建设单位记录整理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一般性修改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由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并将《汇总表》报施工图备案机构装入工程资料。

(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重大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召开施工图变更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由设计单位对修改内容书面说明并出具修改后图纸,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修改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审查合格后将修改后施工图和审查报告(审查报告须对修改内容有明确的审查意见,需规划审核的,附规划部门审核意见),报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备案部门补充备案。

(三)重大变更的范围包括:建筑方面:立面造型变更、色彩变更、外墙材质变更、保温措施及材料变更、平面几何尺寸变更、房间使用功能变更等。结构方面:基础部分的变更、受力结构的几何尺寸变更、受力结构配筋变更、受力结构材质变更、围护结构几何尺寸变更、围护结构材质变更等。(具体见附件1

(四)凡涉及建筑物线位、立面造型、色彩、外墙材质、建筑平面变更的,须报规划部门审核同意。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有违反,变更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住建部门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使用的施工图未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或现场图纸与备案图纸不一致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图必须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任何变更都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程序执行。

七、如未按照程序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发现,工程不予验收备案,并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发现本工程有擅自变更施工图的行为,有义务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隐瞒不报甚至遮掩包庇,将追究连带责任并加重处罚。

八、各级住建部门应定期对我市辖区内从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检查,如发现施工图审查机构超越资质范围承担业务、未按要求对应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弄虚作假的,将进行相应处罚,并禁止该机构在我市范围内承接业务。

九、本通知以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未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变更施工图的在建工程,立即开展自查,并对已变更部分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处理。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图重大变更范围》

                   2《工程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的回复》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一般性修改意见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图重大变更范围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空调系统;

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5、电气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4)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附件2

 

工程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意见的回复

 

审图报告编号:      

(设计项目编号: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资质印章(出图章):                 (签章)

 

 

设计单位负责人:                     (签字)

 

 

                  日期:           

 

专业分类

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回复内容

 

 

 

 

审图

机构

意见

 

设计单位

相关人员

签名

回复人:

审核人:

年月日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一般性修改意见汇总表

项目名称

 

分项栋号

 

会商时间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各方签字

 

修改前

内容

(附图纸注明图号)

 

修改后

内容

(附图

纸注明

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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