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8 12:1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武建价字〔2010〕5号
各市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从近几年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看,咨询企业业务档案管理的问题较多,与企业无相对固定的资料员有相当大的关系,影响到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延续性。为深入贯彻《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程》、《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计价规定》,强化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将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在市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推行企业资料员执证上岗制度。现将《武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料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料员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料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料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站)将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在市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推行企业资料员执证上岗制度。
第三条 市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资料工作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料员是指经过培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系统、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等方面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档案法、建筑法律与行业规程;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三)掌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
(四)掌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网上申报方法;
(五)经培训合格后,取得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发合格证书。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料员主要职责:
(一)依照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
(二)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同步做好资料的形成与收集;
(三)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四)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网上申报工作及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上报。
第七条 市建造价管理站实行资料员动态管理制度,企业如资料员发生变动应在一周内到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登记,并经过培训后上岗。
第八条 实行资料员信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严重者取消资料员资格。
(一)代替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档案资料上签字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续期教育的;
(三)报送档案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整改三次仍不合格的。
第九条 资料员每两年进行一次续期教育,并颁发合格证。
第十条 对资料员的管理工作,市造价管理站将作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资料员培训工作委托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方法由市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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