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襄阳市城建委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襄阳市城建委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和《市纪委关于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治工办发[2011]9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委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我委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要按阶段达到以下目标:
(一)按照“名称规范、页面统一、布局合理、条例目录采集要求、信息公开共享及时全面准确”的要求,完成城建委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的建设,实现专栏综合发布和快速检索功能,达到应公开项目信息公开率和共享信息报送率两个100%。
(二)10月底前,依托政府网站和建设信息网,委属各单位及部门要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的建设、链接和整合工作,集中公开共享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三)12月底前,实现信息全覆盖,初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四)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汇集共享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使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明显优化。建立起组织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把握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及时总结经验。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建设信息网和各单位网站、信用平台,集中公开共享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推进。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各单位要在借鉴其它先进网站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投资额度细化需公开项目的范围,组织实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共享、管理和使用,加强行业监督,做到条块结合。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有效发挥信用联动监管机制作用。
(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即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及实施要求规定,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
2、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要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和共享。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职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和共享。
3、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二)关于工程建设信用信息共享
1、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委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并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依托专栏,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2、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要加强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20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基本内容用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结合实际、按照有关标准,充分应用已有信用平台的建设成果,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应用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堡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
(三)关于实现工程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应用共享
1、依托建设信息网设立专栏,建立集中发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信息的平台。市政府网站开设市级专栏,统一连接各地区和市级部门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并可提供全市范围内“一站式”信息检索服务。
2、推进行业、地区间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互认共享。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公布从业单位等级评价结果,共享应用行业间信用等级。对不同行业的信用评价记录,要积极配合推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表示转换,便于地区、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的综合应用。
3、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要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在资质资格认定、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全面查询、有效使用集中共享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息。还要与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监察机关电子监察等结合起来,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信用共享和管理联动,打造“工程建设领域征信平台”。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市纪委的要求,城建委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我委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委属单位均要按委《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及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二)组建工作专班。成立市城建委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杨毅同志任组长,委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科、建筑业管理科、市政工程科、质量安全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及督促协调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机关党委:负责城建委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与市纪委的沟通与联系。
委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设信息网与市政府网站的链接;负责委属各单位网站与建设信息网的整合、链接。
委市政管理科:负责制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程序;收集上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信息;收集上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收集上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企业资质、个人职业资格等企业基础信息。
委建筑业科:负责制定一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程序;负责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的检查、收集、审核及评价,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收集上报一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信息;收集上报一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收集上报一般建设项目的企业资质、个人职业资格等企业基础信息。
委法规科:负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负责收集上报不良行为(依法查处项目)处理信息。
委质量安全科:负责收集上报质量安全信用信息。
(四)工作进度安排
11月底前,初步完成我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的建设、链接和整合工作,迎接市纪委、市治工办的检查考核;年底前实现信息全覆盖,达到应公开项目信息公开率和共享信息报送率两个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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