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8 12:1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牡丹江市建设局文件
牡建政发[2011]16号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整顿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全市各建设(开发)单位、监理企业:
现将《牡丹江市整顿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牡丹江市整顿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全市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工程服务水平,根据住建部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和省住建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查处和纠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监理责任落实缺位和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强监理市场动态监管力度,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加快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中的保障作用,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和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通过边查、边改、边处理,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全面落实,为全市建筑行业继续保持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坚持突出重点、长效治理,从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监理企业两方市场主体入手,集中整顿规范10个方面突出问题,推动建设监理行业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依法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企业而未进行招标的;
2、任意压低监理取费,与监理企业签订“阴阳合同”,扰乱市场秩序的;
3、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监理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越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4、不按国家和省标准和规范配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擅自更换中标监理人员、人证分离、无证上岗,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
5、无资质、或违法转让监理业务的;
6、外埠监理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未履行备案程序的;
7、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
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换中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
9、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以及未实行旁站式监理的;
10、监理职责履行缺位,未能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造成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v同时,对各县(市)建设局依法履行监理市场监管职责及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整顿范围
各(县)市所有建设监理企业、外埠进牡建设监理企业,以及全市在建工程的建设(开发)单位和全部在监工程项目。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自查自纠。全市各建设(开发)、监理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于6月15日前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填写《工程建设监理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与书面汇报一并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管科。
第二阶段(6月11日至6月31日):排查抽查。由市建管科组织各县(市)建设局及所属相关执法部门对市区在建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县(市)在建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在监项目总数的20%,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 (7月1日至10日):总结通报。市住建局对全市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监理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为迎接省检做好准备工作。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保证整顿规范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成立由住建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建设局长为成员的市整顿规范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成员由各县(市)建设局建筑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本方案组织实施等日常具体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行政处罚。严格建设(开发)单位和监理企业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落实,对未在规定期限开展自查自纠或对有关问题隐瞒不报的依法给予从严行政处罚,同时记入企业信用等级不良信息记录,在新闻媒体和建设网站实施公开曝光并实施差别行政监管。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有利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优势,结合省检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大张旗鼓表彰先进典型,公开对突出问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批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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