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标[2009]74号
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版计价规范》)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08版计价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活动应执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计价依据”及其相关文件精神,其中《08版计价规范》规定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按规定执行。
二、自2009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08版计价规范》及本通知附件所列计价表格。2009年3月31日(含)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08版计价规范》的宣贯及实施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内对《08版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
四、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08版计价规范》与“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衔接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遵守《08版计价规范》,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用定额计价的,应遵守《08版计价规范》中非专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
(二)《08版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办法和计价定额依据以“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为准。
(三)《08版计价规范》中的“招标控制价”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的“拦标价上限值”同义使用。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清单编制统一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中的细目编码、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五)按《08版计价规范》4.1.9条规定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的材料(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宜取定为10%,并不得超过10%。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措施项目费的计价仍执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应规定。
2009年2月11日
工程工 程 量 清 单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
工程名称:
预留g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