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8 12:1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江建[2008]335号
各市,区建设局:
针对近期对我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质量飞行检查的情况,及近年来我市发生的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为促进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对搅拌站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搅拌站要按照《江门市关于开展商品混凝上搅拌站质量管理自查自纠的通知》(江建[2008]283号)要求,完成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辖区内商品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将
各项职责落到实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搅拌站的监管工作.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搅拌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科学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定期对搅拌站进行原材料质量抽查和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进行抽查检测,监督原材料和混凝土成品的质量。
五、各市、区建设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对搅拌站的管理意见和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江门市建设局;市直本级搅拌站的管理意见和工作方案由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制定上报。江门市建设局联系部门:江门市建设局建筑管理科、江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联系人: 陈光元、何文灵
电话:3273897 3273839
江门市建设局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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