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04-18 12:12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

 

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4-08-19

 

深建价[2004]10

 

    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我站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职能和工作重心进行调整,即在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继续审核的同时,将开展对我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

    (一)我市国有资金及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包括编审标底、预算、结算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等的计价活动;

    (二)在我市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和造价工程师出具的任何造价成果文件;

    (三)其他违反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监督管理的内容:

    (一)不按工程招标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或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擅自提高工程造价协议的;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三)造价咨询单位及造价工程师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四)造价咨询单位挂靠或允许他人挂靠、转让或出租资质证书等不法行为的;

    (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六)在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工程预、结算审核以及工程造价鉴定文件中,有无造价工程师签字,有无加盖单位公章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以及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七)招标投标工程的竣工结算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原则执行;

    (八)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管理的方式:

    我站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造价实行审核制。工程竣工结算由发承包双方核准工程量(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计量)并由造价咨询单位将竣工结算文件送我站审核,具体结算程序为:

    1、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造价,报送建设单位审核;

    2、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算;

    3、造价咨询单位将编审的造价结算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造价站审核。相关资料详见我站《办事指南》中“结算造价审定需提供的资料”内容;其结算文件中的工程量应由双方的造价工程师核对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4、对于结算造价与合同价对比金额超过20%的,在送我站审核结算造价时,建设单位应附书面的原因分析报告,并说明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合同条款变更、索赔及其他原因;

    5、造价站对其报送的工程造价结算文件进行审定,出具“工程造价三算审定表”和“工程造价结算审定书”。建设单位凭“三算表”去产权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6、工程竣工结算后五天内,建设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表》(见附表二)。

    (二)对于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本标段合同价5%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发生变更后15天内填报《建设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备案表》(见附表一)送市造价站审计科备案,造价站发现存在违规问题时,出具审查意见书告知相关单位整改,具体程序为:

    1、在重大变更发生15天内,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填报《建设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重要原因分析备案表》送市(区属工程按隶属关系报区)造价站审计科。造价站待网站建设完成后,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送;

    2、造价站对变更项目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问题,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告知相关单位整改;

    (三)对于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一般的设计变更、签证和施工图预算等计价活动,造价站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凡有违规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希望知情人以书面形式向市造价站审计科举报投诉(见附表三),造价站负责对工程造价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对于违规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造价站在检查(调查)属实后,对其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书面告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情节严重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四、对相关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工作要求: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关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做好计价工作:

    (一)熟悉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按计价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计价;

    (二)认真研究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分析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谨慎进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严格控制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的情形;

    (三)工程计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违反规定的计价行为和要求进行坚决抵制,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拆;

    (四)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执业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并对其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负责;

    (五)各有关单位要在企业内部依法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整的工程计价档案;编审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有编制、审核、领导签署制度。

 

    五、关于工程造价审计的说明:

    自二○○三年九月开始,我站由对各类工程预算、标底、结算造价审核,调整为只对国有资金及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竣工结算造价进行审核,其他性质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不再强制要求审核。但建设单位因其他原因,要求我站审核其造价的,可采取自愿的原则,我站可以受理。

    此通知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希望有关单位和计价人员认真执行。

 

    附件:

    1、《建设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表》。

    3、《工程造价问题投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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