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4-04-18 12:12来源: 作者: 点击: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发文单位:造价总站]
[文件号:桂造价函〔2009〕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造价相关资料,公布建设工程费率、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工程造价平均指数和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月采集、整理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公布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不同时期当地工程建设材料市场行情变化定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又称材料预算价或综合价),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工程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时计算材料价格的参考,是指导性的价格。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耗量定额》进行标底(或工程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必须使用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所公布的市场信息价进行编制。
由于建筑材料信息价在编制时部分采用中小工程用量的批发价,而实际工程用量以及付款方式都会对实际的价格造成偏差,特别是水电以及装饰工程材料,由于档次、品牌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信息价和工程成交价有一定差距是正常的。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为了丰富建筑材料价格信息,为工程建设发承包方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源,征集和发布了一些建筑材料设备厂商的自主报价,即“厂商报价”。此类价格信息不能作为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不能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时的指导价格。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西建设市场,更有效地帮助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合理地确定价格,我们建议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发布“厂商报价”时应加强审核工作,使所发布的“厂商报价”能够贴近市场价格,更好地为工程各方主体服务。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规范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发布行为,在采集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综合测算、发布价格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审查、严谨测评。要加强对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期,要加大调查监控的力度,使价格信息能更及时、准确、客观的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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