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8 12:1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力做好“两区”建设服务工作,加快“两区”建设发展,现将《市住建委“两区”建设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办法》、《市住建委“两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市住建委“两区”建设工程存在问题集中整改办法》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市住建委“两区”建设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办法
为加强“两区”(新城区、大园区)建设施工队伍管理,引进有实力、具备相应资质的大集团、大企业参与“两区”建设,提高“两区”建设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住建委工作职能,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凡进入“两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必须到市住建委建筑管理办公室办理入潜资质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外地企业不能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
二、“两区”新建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管理站要对中标项目经理、六大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进行押证,对不能提供中标项目经理、六大员证书原件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市住建委管理办公室和建筑市场管理站要严格查证验证,对“两区”建设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六大员人证不符,无证上岗现象及时督促整改,并定期对各工地施工队伍查证验证情况进行通报,对屡禁不止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四、严格资质证书的管理。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管理站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以及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市住建委建筑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平台的作用,收集整理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对“两区”项目建设中参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市住建委“两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为了加强“两区” (新城区、大园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两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住建委的工作职责,制定如下监管办法。
一、实行项目专班负责制。明确两个工作专班负责大园区和新城区建设的建管服务工作,对各个项目的质量安全明确专人进行驻点监督指导。
二、严把实体质量监督关。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要建立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运用便携式仪器(钢卷尺、游标卡尺、砼回弹仪、楼板测厚仪等)对钢筋直径、间距、砼强度、厚度精心测量,定期按照抽样代表批量对水泥、钢筋、砖、预制构件等原材料进行抽检,运用数据说话,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三、强化质量行为监管力度。重点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落实监理单位行为的监管。检查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人员资质以及配备和到位情况;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采取的监理措施)、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和安装前进行审查的情况;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建筑材料取样和送检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情况;检查监理单位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检查监理单位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以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五、开展“创无质量通病住宅活动”与“工程创优活动”。严格按照“潜江市建筑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报建时制定详细的“通病防治计划”与“工程创优计划”,并指导实施。
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五牌两图一办法”(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工程鸟瞰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管理制度,创建文明施工工地。
七、建立安全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事故查处督办”等3项制度,督促各建筑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分片、分块责任巡查制度。对新建工程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坚决停工整改直到合格。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以对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脚手架搭设、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设备倒塌等重点的专项整治,严格禁止三角龙门架和竹脚手架在施工现场使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市住建委“两区”建设工程存在问题集中整改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两区”(新城区、大园区)建设服务工作,切实加强“两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努力把各项工程建成精品、放心工程,依照建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职能,特制定如下“两区”建设工程存在问题集中整改办法。
一、市住建委对“两区”项目建设实行“一企一专班、一项目一专人”管理责任制,专门负责各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督办。
二、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站作为市住建委专班主要成员,要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工作台帐,每天一记录,每周一小结,每月一通报。同时,将质量通报材料及时送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市住建委主任、分管副主任,市住建委相关建管单位和各建筑施工企业。
三、对“两区”建设项目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和建设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站向施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明确专人进行督促整改。整改期限达到后,再次组织进行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组织施工。
四、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和建设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站现场监督员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对照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出的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制订措施,完善整改方案并实施。
五、市住建委工作专班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站,在“两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整改工作中要靠前服务,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在整改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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