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8 12:1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城建局、各施工企业:
《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在我市实施一年多来,对促进建筑领域劳务 经济的发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都起到了重要 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分包市场,促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维护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的合法权益,特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申严格执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 将其承包合同范围内规定作业工种的施工作业活动实施建筑劳务分包,按《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实行分包的工种,必须实施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 必须提供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才能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市区建设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由市造价管理部门 负责实施。
二、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和约定的义务,并就所分包的作业内容共同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和队伍建设,根据湖南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重点培育相对稳定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积极分流,引导本企业改制人员和富余人员组建相应劳务公司,进入建筑劳务市场,促进建筑劳务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重申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根据省建设厅对持证率不得低于50%。禁止用工企业雇用童工和女工从事高危作业。
五、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认真执行湘建建[2004]45号和湘地税[2007]85号文件。作好工程所在地工商、税务机关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协调工作,落实好国家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税收政策,防止重复纳税的现象发生。
六、切实加强对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 季度必须对辖区内的建筑劳务分包活动至少进行一次监督监管。监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及 生产、生活情况等。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查处,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上报不良行为记录的应及时上报并予以公示。
七、本文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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