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8 12:1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保证招标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我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孝建设发[2005]82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孝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采用定额计价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只评审清单总报价方式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执行中出现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给孝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孝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孝感市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邀请招标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园林绿化工程。
第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是资格后审办法。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只需登录湖北孝感招标采购网了解相关信息。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信箱(或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招标人,但不得署名。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的疑问解答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文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送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对一些较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项目,招标人如确需通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投标疑问或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应当实行不记名、不签到制度,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二 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由招标人从孝感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并报市综合招标交易中心。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负责人即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负责协调,组织评标活动的进行,并负责评标报告的编写。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 认真审核投标文件内容和资料,全面评审投标文件;
(二) 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否决不合格投标文件或界定废标;
(三)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侯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 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 完成书面评标报告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
第十一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图纸及其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三 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评标委员应当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 初步评审
第三阶段 详细评审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一 通过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资质等级、类别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三)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班子各类岗位证书齐全有效;
(四)投标人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六)外地企业进孝手续办理已完毕;
(七)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
(八)投标人未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并处于暂扣期内;
(九)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因其它方面原因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于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的期限内;
(十)投标人未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工程款,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处于暂停期内;
(十一)投标人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二)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各项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各成员单位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各方责任明确。
以上审查主要条件需提供原件备评标专家核验。经评委审查主要条件中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二 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要求,包括业绩、主要人员资历、设备、财务能力等强制性条件的要求,强制性条件要求见资格后审资料规定。
未通过强制性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三 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资格审查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影响评标专家判断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投标申请人的企业信息资料如在湖北孝感招标采购网上录入且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评标委员会可以以网上录入的资料作为审查和评标依据。
第十七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工期、投标最终报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如有)、投标书附表等。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分投标担保金和履约担保金两部分)。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或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汇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号(其中汇款人帐号必须是投标企业的基本帐号,其它帐号无效)。
4.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定合同5个工作日后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5个工作日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号作为履约担保金。
5.投标担保票据的出具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四)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副本。
(五)有分包计划的应提供分包计划,且分包内容符合规定。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七)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一份投标文件中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九)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三分之二(含)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一)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5.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且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属重大偏差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二)对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约信誉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且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不通过的,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4.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第十九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认为属实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方案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 按上述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二十四条 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不得少于5个,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 定标办法
第二十五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第二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五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五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原《孝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孝建设发[2007]32号)文同时废止。
附:《孝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
孝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此办法为综合评定法,评标内容由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组成。设定三部分不同的权重,经加权后,总分值为100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权重应按下列比例选用:
一类及二类工程: 技术标的权重为18%,商务标的权重为70%,综合标的权重为12%。
三类及四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8% ,商务标的权重为80%, 综合标的权重为12%。
技术标评审:主要是指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的评估;
商务标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设有标底的);
综合标评审: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以及投标人的项目班子配备、类似工程经历等内容进行评估、分析、比较。
一、技术标100分(采用暗标形式)
(1)主要施工方法[18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6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6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9)施工总进度表[12分]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4分]
(11)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14分]
如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缺项,该项可打零分。
如评委所给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少于70分,评委应注明评分理由,并在评标会上宣读。在技术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的单项评分与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单项评分平均差异在20%以上或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
二、商务标 100分
1、招标人应对招标的工程设置标底,标底作为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由招标人将标底价在孝感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告栏及网站上予以公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标底编制机构应保证标底的编制质量,并对成果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标底编制的依据为: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2)施工设计图纸;
(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估价表、费用定额及计价办法;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
(5)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
(6)当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超过12家的(不含12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1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进入下一步程序。
2、评标价的确定办法: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含5家)的,评标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F%);当有效投标报价超过5(不含5家)——12家(含12家)的,评标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两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F%)。
F%——投标竞争下浮率。F取值应为1、2、3、4。F取值在开标现场抽签确定。
3、商务标的得分为:
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的,每低于1.0%扣1.5M分,不足1.0%的按插入法计算。该项记分公式为:
K=100-[(Q-q)/Q]×100×1.5M (0≤K≤100)
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价的,每高于1.0%扣1.5M分,不足1.0%的按插入法计算。该项记分公式为:
K=100+[(Q-q)/Q]×100×1.5M (0≤K≤100)
以上式中:q——投标报价,Q——评标价,
M——当商务标权重为80%时,取值2,
当商务标权重为70%时,取值3。
三、综合标 100分
1、项目班子配备30分
(1)项目经理6分
a、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规定明确只承担一个工程4分或注明有特殊情况只同时(就近)承担两个工程的1分。
b、项目经理简历表2分
(2)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验11分
a、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历4分
b、项目经理类似工程履约情况(如工期、质量、安全、造价)7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4分
(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9分
a、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6分
b、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3分
2、投标工期10分
(1)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6分;
(2)投标工期在《全国统一建安工程工期定额》的0至-15%范围内(含0 -15%)的得1分。投标工期超过国家定额工期0至-15%范围内的不得分。
(3)投标工期比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缩短,按每缩短5%加1分的办法累计加分,不足5.0%的按插入法计算,最多不超过3分;
3、工程质量目标10分
(1)有创优良工程具体措施且合理可行5分;
(2)对招标工程质量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3分;
(3)对工程保修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2分;
4、工程安全目标10分
(1)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有承诺,有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且合理可行5分;
(2)对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双零”目标有承诺,并对目标的分解和执行有考核办法,且合理可行3分;
(3)对工程在施工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分。
5、投标人近二年业绩、信誉40分
(1)投标人近二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企业或优秀项目经理每个加2分,获地(市)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企业或优秀项目经理每个加1分,同一个项目经理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的只按最高奖项计算得分,最多得10分。
(2)投标人近二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良样板工程奖章的或无质量通病的每项加2分,获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章的或无质量通病的每项加1分。同一个工程只按最高奖项计算得分,最多得10分。
(3)投标人近二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每项加2分,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每项加1分,同一个工程只按最高奖项计算得分,最多得10分。
(4)、近两年内投标人市场行为无不良记录的得10分,否则该项得零分。
四、计分办法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
评定分数 = 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 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 综合标得分×综合标权重。
(2)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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