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01 14:1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闽建筑[2013]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闽建[2012]6号和闽建筑[2012]35号文件精神,省造价管理总站测算编制了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台班单价(以下简称“本单价”),现予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试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单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季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配套执行,并将适时并入每季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发布。
二、按闽建筑[2012]35号文件规定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的工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本单价确定相关一体化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一体化机械台班单价不得低于控制价中相应单价的90%。
三、本单价在试行期间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联系电话:0591-87615229。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台班单价.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