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时间:2014-01-06 17:18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作者: 点击:

 

辽建价发[2013]17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县建设局:

    为了做好2013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3年11月12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013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综合性问题

    一、关于我省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问题。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计算规范已经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我省情况,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计价依据体系。因此,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仍然执行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2008年计价依据的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组价原则及相关的配套规定进行计价。待我省根据国家修编计价定额的进度情况,形成我省与之配套的新计价体系后,一并贯彻执行。

    新版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与目前我省现行的建安费用组成标准变化较大,需要进行大量的测算工作,形成新的费率标准体系,并结合我省新的计价依据体系建立后执行。

    二、关于如何执行2013年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问题。

    目前正在起草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建立配套的网上备案系统,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做好准备,争取在2014年3月份前出台。

    三、关于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通过施工企业收取费用的问题。

    省市相关部门向施工企业收取本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施工企业代缴费的凭证,支付给施工企业费用。

    例如,部分市地税局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上被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凭证,向施工企业支付该项费用。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是否包括硬覆盖等问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中未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山皮石等施工道路或施工现场的硬覆盖,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覆盖范围和标准按实计算。

    定额问题

    一、混凝土基础砌砖模如何执行定额?

    按相应砖砌墙体定额项目执行。

    二、剪力墙、框架柱、梁中用于控制保护层厚度的钢筋等支撑如何计算费用?

    此类用于固定或支撑模板的钢筋量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际发生数量并入钢筋工程量;如采用其他材料支撑模板,按材料实际价值计算,其他不变。

    三、泵送混凝土用于润滑输送泵与输送管道的水泥砂浆等如何计算费用?

    用于润滑输送泵和输送管道的水泥砂浆等,应按实际发生计算材料费。

    四、高层建筑塔吊、升降机附着支撑臂如何计算?

    高层建筑塔吊、升降机附着支撑臂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部分按实际一次摊销计算;与塔吊、升降机连接部分按投入量的15%计算摊销量,执行铁件定额。

    五、现浇混凝土斜梁、斜板设计斜度超过30度时人工如何调整?

    斜梁、斜板斜度超过30度时,其钢筋、混凝土与模板项目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斜度在30度以内,执行原定额规定。

    六、设计要求的防水卷材使用量与定额消耗量不一致,如何调整?

    当设计要求防水卷材的使用量与定额消耗量不一致时,防水卷材的消耗量按实际调整,其他不变。

    七、楼地面细石混凝土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如何调整?

    扣减现场搅拌细石混凝土项目中人工费的80%和全部的搅拌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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