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8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09-08-21 14:56来源:广东建设信息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韶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建设工程计价必须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与估价表)、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补充定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计价方式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同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预(结)算登记备案制度。具体由市、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预(结)算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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