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创建始末

时间:2009-08-18 08:56来源:中华建筑报讯 作者:中华建筑报讯 点击:

上个世纪80年代,伴随建筑节能问题的提出,“绿色建筑”概念开始进入我国。到2000年前后,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这一概念在业内逐渐形成讨论热点。

  直白地讲,绿色建筑就是科学的、合理的节能建筑,它不是新生儿,而是一种原始的回归。绿色建筑概念彻底颠覆了过去高价格、高消费、高污染的建筑观念,更加注重成本,注重品质,注重性价比。绿色建筑是利用最机械、最实用、最简单的建筑和结构原理,尽可能地减少人们采用主动方式寻求栖息之所而带来材料、能源上的浪费。

  绿色建筑概念在我国兴起后,专家们纷纷对其作出不同诠释,房产商也给自己的房屋打上“绿色”牌,以此进行宣传、促销。为了统一学界的认识,规范房产商的宣传行为,更好地引导未来建筑设计朝着更理性的方向发展,2006年6月1日,原建设部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一次为“绿色建筑”贴上了标签。

  《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从住宅和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多目标、多层次,对绿色建筑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中,绿色建筑的定义为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共有六类指标,划分为一星至三星3个等级。

  2007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根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颁发证书和标志。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2008年4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绿色建筑专委会共同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建办”),成员单位包括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绿建办主要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工作,受理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指导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活动。

  绿建办成立后,于2008年4月到7月组织了2008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共有6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通过总结第一次评价工作,绿建办修订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并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申报评价程序。

  《实施细则》明确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别用于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运行使用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有效期分别为2年和3年。

  2009年6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公布了2008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深圳万科城4期、无锡万达广场C、D区住宅、上海奉贤绿地翡翠国际广场3号楼和中国银行总行大厦4个项目被评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至此,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框架基本确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中国未来建筑设计设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的指标,让未来城市的居民能够住进一个同样绿色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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