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吐鲁番地区2010年第二季度建安、市政、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0-08-03 09:02来源: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吐地建[2010] 号 点击:

通        知
 
 
吐地建[2010]  号
 
两县一市建设局、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为做好吐鲁番地区2010年第二季度建安工程、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预)结算工作,按照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吐鲁番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了《吐鲁番地区2010年第二季度建安、市政、房屋修缮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及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调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10]54号文件《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吐鲁番地区的具体情况,自2010年6月1日后施工的工程(含跨入2010年6月1日后的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在原定额人工工资的基础上,每工日上调17.14元,税前列支。
    公式为:人工费调整=定额内工日数*17.14元/工日
    房修工程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在原定额人工工资的基础上,每工日上调20.34元,税前列支。
    公式为:人工费调整=定额内工日数*20.34元/工日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调整为56.95元/工日(含税)。
    5月3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房修工程和定额外签证用工人工工资调整仍执行吐地建[2009]50号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在原定额人工工资的基础上,每工日上调11.09元,税前列支。
    公式为:人工费调整=定额内工日数*11.09元/工日
    房修工程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在原定额人工工资的基础上,每工日上调14.29元,税前列支。
    公式为:人工费调整=定额内工日数*14.29元/工日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调整为51.74元/工日(含税)。
    二、关于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
   (1) 定额内主材参照“附件一”中所列信息价。部分建筑、安装工程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若工程设计中采用三级螺纹钢、冷轧带肋钢筋、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可参考附件一中的信息价与定额内相应的螺纹钢、园钢及门窗预算价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吐鲁番地区多孔砖正处于推广阶段,其信息价仅供招投标时参考,结算时应按实际价格找差,价差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外墙保温项目若由甲方或乙方找专业施工单位施工(乙方在找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征得甲方认可),按甲方或乙方与专业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价税前列入,不进入直接费、不计取任何费用。
   (5)全地区凡是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应套用《全统基础定额、新疆补充预算定额吐鲁番地区2004年度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第五章补充部分的子目。商品混凝土中的原材料均不按本文调整。其商品混凝土价差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与《全统基础定额、新疆补充预算定额吐鲁番地区2004年度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商品混凝土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若商品混凝土采用泵送,应扣除商品砼部分的重复垂直运输费。
    其计算公式仍按吐地建[2006]128号之执行。
    2、市政工程
    ⑴ 定额内主材参照“附件二”中所列信息价。部分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⑵全地区凡是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商品混凝土中的原材料均不按本文调整。其商品混凝土价差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与《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吐鲁番地区2002年度单位估价汇总表》中的混凝土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
    ⑴ 定额内主材参照“附件三”中所列信息价。部分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⑵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的辅助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
    三、关于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参照“附件一”中所列信息价进行调整。
    2、市政工程:参照“附件二”中所列信息价进行调整。
    3、房屋修缮工程:在99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5.09%,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在招投标编制拦标价时均使用上一季度信息价,信息价格滞后,因此,建安、市政、房修工程中的主材价格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010年第二季度新开工项目可参照本文件[附件一、二、三]。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参照本文件[附件一、二、三]。
    五、本结算办法由吐鲁番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1、吐鲁番地区2010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信息价
2、吐鲁番地区2010年第二季度市政工程材料信息价
3、吐鲁番地区2010年第二季度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信息价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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