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建科发〔2010〕第15号
关于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程) (NF-2010-0201)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工商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要求,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新编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行政规章、规范以及此前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均对发包人承包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为保证这两部行政规章、规范在我区建设项目中顺利实施,明确建设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维护建设各方的利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NF-2010-0201)(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程)予以发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凡自治区境内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一律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NF-2010-0201)(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停止使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程)的解释和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NF-2010-0201)(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程)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