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12 18:34来源:互联网 作者:秩名 点击:次
3、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制度。各部门结合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制定有关信息发布机制、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准确、全面更新信息,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逐步建立从业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部门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采集整理行业信用基础数据,逐步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围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并发布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信用评级评价等相关规定,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四、工作安排
(一)筹备召开全省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今年四季度,召开21个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检查、督促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二)制定并上报工作方案。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于11月19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建立联络机制。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管理机构和工作联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指定工作联络员和专栏信息管理技术人员,并于11月12日前将填好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名单》(附件1)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文档发jzscjg-gd@gdcic.net。
(四)制定行业信用建设规范。12月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发布本行业信用建设相关规定,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征集方式、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诚信信息公布时限、信用评价和监管办法等内容,指导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五)实施工作进度检查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月检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口部门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度,重点检查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有关情况上报省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全省通报有关检查情况。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区)级项目信息公开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在每月3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工作总结。2011年2月中旬,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仅要做好本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还要加强对下级对口单位的工作指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召开本行业全省会议、出台指导文件以及检查督促等方式,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该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统一平台建设。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本级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本地区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依托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本地区项目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信息公开专栏,统一专栏名称、数据规范,统一提供数据发布和管理接口,避免投资浪费,促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汇报机制,编发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