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2)

时间:2010-11-12 18:34来源:互联网 作者:秩名 点击:

  2011年2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省达到专栏开通率100%、专栏链接率100%、目录内容覆盖率100%的“三个百分百”目标。2011年2月以后,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转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阶段,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比较健全并持续完善。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负责部门,落实责任。全省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委、房产局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本部门的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到位。各部门应与本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的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为目标,各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公开规范,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和项目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公开信息。以信息公开为重点,建立和不断完善本部门本系统诚信体系。

  (三)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着眼长远,建立信息发布和诚信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指导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对各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

  三、工作任务

  (一)珠三角地区

  1、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各部门应对已建立的专栏进行全面梳理和逐一对比检查,规范专栏设置和信息发布;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统一数据格式,分类分项发布信息。各部门也可结合本身实际,丰富专栏目录以及内容。

  (2)加强信息的更新维护,信息公开专栏与日常工作操作系统及时关联,做到信息实时更新;暂不能做到实时更新的,最迟不能超过自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3)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功能,设置信息更新时间、信息责任人(处室)、统计信息等。

  (4)2010年12月底前制定部门信息公开管理和发布规定,明确本部门信息范围、采集方式、发布程序、监管形式,及管理责任人。

  2、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

  加强诚信体系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制定本部门信用信息目录,采集、整理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规定,明确信用信息征集方式、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评价和监管办法。对市场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东西北地区

  1、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公布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和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发布项目信息。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建立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没有设立本部门门户网站的部门,应依托本级政府网站,开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并及时更新信息。

  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市内县(区)对口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实现信息分级发布、联合共建、信息共享。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本级牵头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本地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预留g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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