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宣贯

时间:2010-11-17 14:32来源:福建省造价站 作者:秩名 点击: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概况(摘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精神,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06〕80号)安排,原建设部办公厅于2006年11月13日以建办标函〔2006〕750号文件印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由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人事教育司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编制工作,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主主编单位,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技术定额站)、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等8个省(市)为参编单位。在各级领导以及有关工程造价(劳动定额)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编制工程开展顺利。通过主参编单位团结协作,扎实工作,按照原建设部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于2007年10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30项标准编制。原建设部于2007年12月12~13日在重庆召开审查会,会议原则上通过“送审稿”。经编制单位再次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6月16日~18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全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市召开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审定会,与会专家对《建设工程劳动定额》30项标准作了充分的肯定,会议原则通过报批稿。其后主参编单位认真进行了斟酌和复核,经过排版和印刷,形成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发行标准。对有关编制情况叙述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
    修编《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劳务市场发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要求;是合理确定、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工作;是适应科学技术的进步满足建筑施工企业需求的需要。
    二、编制的范围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作为建设行业劳动标准,此次修订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建筑工程(新增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新增园林绿化工程劳动定额,共计5个专业,30项标准。
    三、编制的原则
    1、项目划分简明适用。定额项目划分力求简单明了,与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相适应。根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增加新的定额项目,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突出解决劳动定额缺项的问题。
    2、定额水平保持社会平均。除施工作业方法发生变化的项目,水平适当提高外,其余项目基本保持原有劳动定额水平,对定额水平明显偏高或偏低的项目进行调整。
    3、定额的编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的要求。定额组成为:说明,适用范围,引用标准,计算规则,工作内容,时间定额标准,附注,名词解释,施工方法、规定及示意图。
    四、编制的依据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标准以1994年原劳动部和原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1997年原劳动部和原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工程劳动定额》、1988年原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以1995年原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02年原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原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为参考;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现行的定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劳动定额制定的技术测定和统计分析资料为依据,根据近年来施工生产水平,经过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后编制而成。
    五、《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修编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结构
    此次劳动定额修编采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思路,将建设领域的劳动定额统一定名为《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在这一总体框架下,再按专业划分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与1994“建筑定额”、“装饰定额”,1988“安装定额”,1997“市政定额”相比,主要调整的部分是:
    1、建筑工程。原10个分册,此次增加1个分册,共11个分册。 预留g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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