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22 19:18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建标〔2010〕137号 点击:次
建标〔2010〕137号 |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我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本《综合单价》为“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与《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执行。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自2010年8月1 日起施行。
五、本《综合单价》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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