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可能出现的抗震安全隐患,确保城市安全,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我厅《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20号)以及《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自2005年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至今年8月底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全省所有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对象
全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检查内容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等监管工作中,是否及时发现并上报超限项目专项审查;是否跟踪监督超限项目专项审查意见和我厅批文要求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的落实;是否存在将涉嫌超限的项目未经超限抗震专项审查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情形。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中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点对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是否超限做出审查和界定;在超限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逐条落实超限抗震专项审查意见和我厅批文要求;是否存在将涉嫌超限的项目未经超限抗震专项审查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情形。
四、检查方式
(一)市(州)自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各地施工图审查审批、备案数据库和“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中筛选出本辖区内2005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底期间已建成、在建和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所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生成《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1),并形成本地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自查报告,10月10日前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含表格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二)审查机构自查
全省各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年度为序、从各自施工图审查台账数据库中排查筛选出2005年1月1日以来本机构完成的施工图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填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并形成本地机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自查报告,9月底前一并以正式报告形式(含表格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三)省厅抽查并通报
根据各审查机构和各地自查资料报送情况,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部分审查机构、部分项目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有关情况将予以通报,以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开展,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请各地、各审查机构高度重视、配备专人,认真做好此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工作进度和检查质量。本次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审查机构动态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
附件:1、
2、
联系人:王正卿 联系电话:028-85568170
王林楠 联系电话:028-85521659
QQ邮箱:56820991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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