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资料:A类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构件的型式要求

时间:2016-09-22 12:51来源: 作者: 点击:

一、现有的钢筋混凝土Π形天窗架,8度I、II类场地在竖向支撑处的立柱及8度III、IV类场地和9度时的全部立柱,不应为T形截面。当不符合时,应采取加固或增加支撑等措施。

二、现有的屋架上弦端部支承屋面板的小立柱,截面两个方向的尺寸均不宜小于200mm,高度不宜大于500mm。小立柱的主筋,7度有屋架上弦横向支撑和上柱柱间支撑的开间处不宜小于4φ12,8、9度时不宜小于4φ14。小立柱的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三、现有的组合屋架的下弦杆宜为型钢。8、9度时,其上弦杆不宜为T形截面。

四、钢筋混凝土屋架上弦第一节间和梯形屋架现有的端竖杆的配筋,9度时不宜小于4φ14。

五、对薄壁工字形柱、腹板大开孔工字形柱、预制腹板的工字形柱和管柱等整体性差或抗剪能力差的排架柱(包括高大山墙的抗风柱)的构造鉴定要求应适当提高。8、9度时,排架柱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500mm范围内和阶形柱上柱自牛腿面至吊车梁顶面以上300mm范围内的截面宜为矩形。

六、8、9度时,山墙现有的抗风砖柱应有竖向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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