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03 20:1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在柱的上、下端,柱净高各1/6的范围内,7度Ⅲ、Ⅳ类场地和8度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ф6,间距不应大于200mm。9度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ф8,间距不应大于150mm。
(2)在梁的两端,梁高各一倍范围内的箍筋间距,8度时不应大于200mm,9度时不应大于150mm。
(3)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包括因嵌砌粘土砖填充墙形成的短柱,沿柱全高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ф8,箍筋间距,8度时不应大于150mm,9度时不应大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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