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28 11:0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朝阳法院对其中两名责任人任力国和蒋伯君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和1年缓1年的刑罚。记者获悉,涉案施工方朝东鑫旺公司在事故后垫付和赔偿了各项损失及缴纳行政罚款后,认为赔偿金不应由该公司支付,遂起诉包工头任力国,要求其赔偿361万元。一审法院判令任力国向原告赔偿160万元。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诉,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案情回顾:礼堂施工改造时坍塌致3死2伤
2012年7月11日中午12时48分左右,朝阳区金盏乡原京运铸造厂礼堂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对楼面实施找平作业时,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
坍塌部分长约28.8米、宽约12米,事故导致施工的5名工人3死2伤。记者了解到,原京运铸造厂礼堂建造于1988年,无设计单位和设计图纸。
2011年9月,金盏乡农工商公司代表乡政府与朝东鑫旺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改造协议,拟建物流产业园区,租赁期20年。2012年6月,朝东鑫旺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委托社会人员任力国进行装修工程。
两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2013年7月,北京市安监局通报该起坍塌事故调查结果。调查报告显示,礼堂装修未进行专业设计,没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未能及时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缺陷。
施工时,在二层浇筑的80多吨混凝土增加了楼面载荷,导致一层钢屋架超极限强度,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朝东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礼堂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力国、礼堂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蒋伯君3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追究刑事责任。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总经理张文,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依法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事发后,任力国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礼堂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蒋伯君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但此案并未完结,2015年4月,施工单位朝东鑫旺公司将包工头告上法院索赔。
法院审理:施工单位起诉包工头索赔360万
朝东鑫旺公司起诉称,该公司和包工头任力国签订《简装合同》,约定由任力国对京运铸造厂礼堂进行装修,任力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由任力国承担,任力国负责施工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脚手架租赁费及现场安全管理费。
由于任力国违规施工,2012年7月发生坍塌事故。事发后,朝东鑫旺公司代任力国向伤亡工人支付了赔偿金等费用,代为支付了现场清理费及脚手架租金,北京市安监局对朝东鑫旺公司罚款22万元。朝东鑫旺公司认为,任力国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故起诉要求任力国赔偿工人死亡赔偿金、受伤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61万元。
包工头:装修没合同是雇佣关系
庭审时,包工头任力国辩称,朝东鑫旺公司与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朝东鑫旺公司提交的《简装合同》是该公司伪造的假证据,合同上他的签名和手印、合同章都是假的,他自己没有签过字,也没有按过手印。
任力国说,工程不存在发包问题,是朝东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雇的他,他又找了几个人,装修礼堂施工时出了问题。“当时只是口头约定,他负责出材料出资,我负责清工,施工过程完全是按照田某的要求施工。”任力国说,他和对方是雇佣关系,出了事故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施工公司及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朝东鑫旺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任力国,未尽审查义务,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没有施工资质的任力国,在事故过程中未对工人尽到生产安全培训义务,对该事故发生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朝东鑫旺公司、任力国应对此次生产安全事故的民事赔偿事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令任力国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60万元,驳回朝东鑫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三中院驳回两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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