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出台“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

时间:2016-01-08 01:59来源: 作者: 点击:

保定市政府办公厅5日透露,为打造低碳保定,高标准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保定市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

《方案》规定,保定市市区(含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及涿州、高碑店、安国、白沟新城、安新等县(市)县城规划区新建居住建筑,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全面执行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

《方案》具体工作重点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节能75%标准的强制力,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依托国家、省、市科研院所和知名高校,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大力提升建筑节能软实力,建设全国一流水平的检测实验中心,切实为建筑节能新材料研发和新兴产业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为保障《方案》有效施行,保定市成立提高建筑节能标准领导小组,加强节能监管,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同时,切实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评价及建筑能耗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方案》为促进工作目标实现推出激励机制:市中心城区对实施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的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每亩下浮20万元,且在同等条件下出让土地优先竞得。全市所有满足建筑节能75%标准的居住建筑,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供热单位要按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并按供热计量收费。各县(市、区)和白沟新城可参照中心城区奖补办法,结合当地财力,制订各自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