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试行拆迁货币补偿新法

时间:2015-10-28 19:15来源: 作者: 点击:

10月13日,苏州市通过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姑苏区被征收住宅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及过渡费补偿调整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规定,选择购买定销房会先扣除购房款,申请放弃多余成套定销房可以予以货币回购。同时,住宅房屋被征收搬迁居民选择纯货币补偿,同意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25%予以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提到住宅房屋被征收搬迁居民选择纯货币补偿,并且不再购买定销商品房,署名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不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的25%予以奖励,该奖励补偿目前在省内最高。

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从2012年开始苏州市就开始实施试点,在梅巷、解放新村等项目推出每平方米奖励补贴的办法,但居民对这种补偿方式并不满意,至今为止选择纯货币补偿的居民数量仍占少数。这是由于定销房原本价格就低于同区域商品房,居民拿房后的价值远高于纯货币的补偿,基于本市实际情况,相关人员计算出相应的补偿比例。

《意见》还明确,住宅房屋被征收搬迁居民选择购买定销商品房安置,但又书面申请放弃多余成套定销商品房(不含配送面积)的,可对放弃部分实施货币化回购。该被征收搬迁居民不得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回购价格会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公布的拟安置的定销房市场价确定。货币化回购的被征收居民不得增购定销商品房面积。

同时,《意见》指出,对选择纯货币补偿并不再购买定销商品房,且自行过渡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该《意见》适用于姑苏区房屋征收和协议搬迁项目的住宅房屋,已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和协议搬迁项目仍按照原有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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