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均住房面积丞待改善
目前我国城市人均住房面积有50%的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城市中这一比例是55%;天津、北京、上海及东南沿海较发达的地区人均住房面积偏低、租赁住房比例高、自有住房比例低,住房改善的需求更为强烈;即使不考虑外来人口,未来若干年,全国城市现有居民至少还有7000万套以上的住房改善需求,是2011年城镇商品住房销售套数的7倍以上。
据了解,城市中更多家庭居住条件较差,而在镇和乡村这样土地利用率不紧张的地区,人均住房面积偏大。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城市家庭占比约为55%,比镇和村分别高出7个和9个百分点;人均低于20平方米的城市家庭占比约为31%,比镇和村分别高6个和9个百分点。城市、镇和乡村分布的差异主要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户占比和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占比,其中人均不足12平方米的家庭正是保障房主要针对的对象,城市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户占比为16%,而镇和乡村这一群体占比较低,分别为12%和8%;城市在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占比为18%,镇和乡村则普遍较高,分别为22%和24%。
从不同地区来看,有16个省市区的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国水平,其中上海、天津、北京、东北三省和部分西北部省份普遍偏小。2010年,全国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2平方米,30个省市(不含西藏)中有19个省市低于30平方米,14个在28平方米以下。其中河南、江苏、湖南、湖北、山东均高于32平方米,超过全国水平10%以上;黑龙江不足24平方米,比全国水平低19%,上海、天津、吉林、辽宁等8个省市低于26平方米,比全国水平低10%以上。据了解,天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5平方米。
目前我国城市住房市场化程度不高,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只有31%,仍有近七成家庭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公有住房居住,改善空间大。2010年,全国只有14%的家庭户住房来源是购买商品房,12%的家庭户是租赁住房,其余以自建为主。其中,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占31%,有26%的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需求(约为3315万户),22%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公有住房(约为2876万户),一般居住条件较差,整体来看有改善居住需求的城市家庭仍有五成(至少6000万户),相当于2011年全国城镇商品住宅销售套数的6倍以上,表明商品房市场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其中,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等省市发展相对发达,有改善性需求的家庭均在300万户以上,潜力更大。乡村目前94%的家庭都是自建房屋,镇上的家庭户有21%是租赁房屋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公有住房,购买商品房的比例不到20%,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这些潜在的需求将逐渐释放出来。
北京、上海及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均住房面积较低,且租赁住房比例普遍偏高,未来拥有大批的改善需求。2010年,30个省市区中有8个以租赁住房为主的城市家庭户占比超过30%,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的比例超过36%,明显高于其他省市,而购买商品房的城市家庭占比较低的省份有福建、广西、陕西、山西、海南,其中山西、和海南的比例不足20%,综合起来看,浙江、北京、广东、福建4个省市区以租赁住房为主的城市家庭占比均超过36%,而购买商品房的城市家庭占比均低于28%,商品住房潜在需求高,未来房地产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