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筑市场一片繁荣
海南省海口市住建局于近日印发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该法规对建筑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行为处罚更加详细。该法规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三十五条进行细化处理,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种。
主动交待事实,自行完全停止开发经营,限期改正的,属于轻微情形,处5万元罚款;管理部门发现或他人举报经查实,经制止,停止开发经营,限期改正的为一般行为,处7.5万元罚款;管理部门发现或他人举报经查实,经制止,未完全停止开发经营,属于较重情形,处以9万元罚款;管理部门发现或他人举报经查实,经制止,未停止开发经营,逾期不改正的,属于严重情形,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