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35岁湖北男子史见强因涉嫌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伪造合同等诈骗535万元,被四川省渠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据悉,今年6月下旬,渠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报了案,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渠县公安局党委立即将此案列入“破案会战”首要任务。经专案组干警辗转湖北、成都、重庆、河南、河北等地艰苦侦查,最终于7月底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将史见强抓获归案,据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杨小兵介绍,该案大部分涉案资金已被追回。
据悉史见强是湖北省宜昌市人,2010年11月25日,史见强以其注册的湖北省宜昌远华商贸有限公司名义,在河北省邯郸市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漳古段SG4标施工项目部签订了790余万元的钢材供销合同,该合同约定,2011年6月15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钢材供应数量。
2011年1月,史见强给家住四川省渠县渠江镇的胡省场打电话,称“因资金不足,向胡省场借300万元,按工程投资利润的50%分成,两个月内保证连本带利归还”。于是,胡省场从2011年1月至4月,先后按约定给史某某指定的账号转款318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史见强在2011年4月18日,伪造四川省成都蒋平建材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等,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漳古段SG4标施工项目部重新签订了供货合同,并声明此后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成都蒋平建材有限公司承担,与湖北省宜昌市远华商贸有限公司无关。案发后史见强承认,此举“企图转移风险,逃避法律责任”。
据渠县公安局局长郝勇介绍,案发后在调阅“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漳古段SG4标施工项目部财务资料发现,截至2012年5月,“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漳古段SG4标施工项目部支付给史见强货款共计535万元,史见强在收到货款后却向胡省场谎称未收到货款,拒不按事前约定支付胡省场的318万元“投资款”,并悄然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