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哥”让公路系统震动 321国道改造等工程的监理招标涉嫌暗箱操作
佛山市盛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盛建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改制前为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1999年前后其改制成了企业。
丘慧强曾是盛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今年2月7日,佛山市检察院因为掌握了他向别人行贿5万元的事实,于是请他到检察院协助调查,没想到丘慧强鬼使神差地供出了他行贿佛山公路建设系统的5名官员共计105万元的情况。
“我不送钱,别人也会送。”昨天在法庭上的丘慧强,一脸无奈地诉说着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潜规则”,丘慧强这名“坦白哥”的举动,一下子便让佛山公路系统震动了,321国道改造、广三高速扩建等重要道路建设的监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原来都有官员收受了丘慧强及盛建公司的贿赂,而私自修改招标方案进行暗箱操作的。
破案:5万元“引出”5贪官
今年45岁的丘慧强则是盛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在禅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他向时任佛山市公路局计划工程科科长的梁荣新(另案处理)行贿的事实放到了最后,可是正是这起案件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从而让更多的案件得到曝光。
根据指控,丘慧强为了与梁荣新搞好关系,希望其关照盛建公司,从2005年中秋到2010年春节期间,分十次送给梁荣新共5万元人民币现金的红包。后来,梁荣新利用其职权的影响力,让各区公路局把几乎所有不需要招标的监理项目都交给盛建公司来做。
今年2月7日,佛山市检察院打电话叫丘慧强次日前来协助调查,而据昨日检方透露,当时佛山市检察院所掌握到的就是他行贿梁荣新这5万元的事实。没想到次日丘慧强来了后,不但承认了自己行贿梁荣新5万元,还一下子供出了其他4名官员曾接受其贿款100万元,在公路工程的招标过程中为他提供了方便。
今年2月22日,佛山市检察院对盛建公司、丘慧强涉嫌单位行贿罪立案侦查,于同年3月5日对丘慧强执行刑事拘留,同月19日由佛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6月8日,案件交由禅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指控:曾花百万元贿赂5官员
被丘慧强这名“坦白哥”揪出的其余4名贪官,分别是时任佛山市公路局基建科科长的李欣,时任高明恒达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刘孜恂,曾任顺德交通建设指挥部桥梁专责组组长、顺德区恒顺交通投资管理公司总工程师的詹华熙,以及时任禅城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曾伟东。在起诉书中,四人均为“另案处理”。
据指控,1999年底,在詹华熙的推荐下,盛建公司在顺德均安南沙大桥的监理项目中顺利中标;2004年初,丘慧强向詹华熙表示盛建公司想承接高赞大桥及引道工程,詹华熙建议丘慧强找一家有斜拉桥业绩的公司组成联合体来参加招投标,并利用职务之便修改招投标条款,使盛建公司顺利中标。詹华熙共收贿款30万。
2008年至2009年间,李欣负责321国道改造工程以及广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筹建工作,他按照丘慧强的意见对该项目的监理项目的招标文件作了修改,帮助盛建公司中标。李欣共受贿30万元。
2009年,刘孜恂根据丘慧强的要求修改招标文件,帮助盛建公司中标杨西二期工程项目,后丘慧强分两次送了20万元给刘孜恂。
2009年下半年,曾伟东接受丘慧强的请求,通过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帮助盛建公司中标樵乐路改造工程项目;2010年初及2011年初,曾伟东主动将魁奇路西延线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的招标文件初稿提供给丘慧强,并按照丘慧强的意见修改了招标文件,帮助盛建公司中标。曾伟东共受贿20万元。
庭审焦点:焦点1:有没有行贿官员拿项目?
公司代表:
送钱更多是“感激朋友”
公司代表:“中标前,我们根本没有和那些人(受贿者)谈过事成后要给他们多少钱,钱都是在招投标结束后,为了表示感谢而送出去的。”
作为被告之一的盛建公司,其派出代表孙某出席庭审,其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只是对部分案件一些细节有些问题。他和盛建公司的代理律师均认为,1999年行贿詹华熙时,盛建监理公司仍属于事业单位,而且丘慧强当时也不是盛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而这一指控的事实并无依据。不过检方则认为,当时丘慧强出面对詹华熙进行行贿,并且实际上也让盛建公司取得了竞争优势和利益,因此该指控成立。
在对于行贿官员的认识上,孙某认为他更多的是“感激朋友”,在事前不存在交易行为。“中标之前,我们根本没有和那些人(受贿者)谈过事成后要给他们多少钱,钱都是在招投标结束后,为了表示感谢而送出去的。”孙某还进一步为自己公司辩护说,他们的中标价均是低于国家标准,有些甚至是亏本经营,监理的工程也没有出过质量问题,他们没有事前恶性串通,没有为国家带来损失,因此请求法院能给予轻判。
对于为何盛建监理公司可以包揽下佛山市各区公路局几乎所有不需要招标的监理项目,孙某声称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盛建公司是佛山本地唯一一家三甲公路工程建设企业,具有很雄厚的实力。
在质证阶段,相关证人证言还提到,盛建公司用于行贿官员的钱,全部从他们一个私设的“小金库”里支取,这笔款项他们会对数,但不会入账。
当庭自辩:“我不送钱,别人也会送”
昨天上午九时半,案件在禅城区法院石湾法庭开庭审理,禅城区交通部门和建设部门的大批员工拿着上级的通知前来旁听案件,能容纳近百人的法庭很快便座无虚席。身材略胖的丘慧强,在法警的押送下一脸平静地走进法庭。他表示,对禅城区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
法庭上的丘慧强,一直很低调。直到法庭辩论阶段,他才从自己身上掏出了一张写满了字的纸,开始控诉着所谓的行业“潜规则”。“我有很多话要说。”
“我刚毕业就进了公路局,后来又转入事业单位,随着盛建公司转制为一家普通的企业,我就成了一家企业的员工。”对于自己的经历,丘慧强显得很无奈,他说,转制后,盛建公司不得不自己去承揽项目,而此时,其他的国有监理公司仍有优先监理权,每年光从上级公路局获取的业务就已经不少,差距明显。尽管这样,他还是将当初只有20多名员工的盛建公司发展到现在有200多人的规模。
“佛山的工程监理市场十分开放,对本土企业几乎没有保护措施,很多外市的监理公司都到这里来竞争。”丘慧强说,作为本土企业,如果不拿下几个项目,会“没面子”。不过,佛山的招投标环境不够公开透明,对业主缺乏实质性的监管,很多业主和招标方可以随意修改招标书。“我不送钱,别人也会送”,“如果完全是市场竞争,我们不怕。”
丘慧强顿了顿继续说,在这样的“市场潜规则”下,他们的行贿实属无奈。
焦点2:自认行贿百万是否属自首?
检察机关仅掌握了行贿5万的犯罪事实,而丘慧强到案后主动又供出了自己行贿100万元,丘慧强这一做法是否属于自首?
检察官表示,丘慧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因而可以从轻处罚。不过,检察官仅认为他这一行为是如实交代,并不构成自首。
“今年2月7日,我接到电话叫我次日来检察院协助调查,我于8日便准时来到检察院,当时检察院的门卫不给我进,我还想尽办法打通约我的检察官的电话,千万百计也要到检察院讲清楚事实。”丘慧强表示。而他的律师也称,丘慧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同时也说清楚了100万元检察机关根本没了解到的情况,因而丘慧强属于自首。
后来,检察官也表示,丘慧强的这一情况的确比较特殊,存在分歧,因而是否自首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审理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