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日趋严重
昨日,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该条例对建筑垃圾从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处置管理与监督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条例中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施工,装饰装修房屋等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排放人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
条例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驾驶人至少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并应申办“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同时还要求驾驶人最近一年无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未办理证件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将处以1万—3万元的罚款。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运输证副本的,城管部门将按每车次500元加以处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有3年以上驾龄,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最近一年无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此外,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保护区范围,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泄洪道等区域严禁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政府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的发展,并将在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