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2年8月1日发布公告,根据《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规定,经审核,刘相楠等509人符合北京市
二级初始注册条件,北京建设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一、如对不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企业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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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存在疑义的可向我委进行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企业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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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9958993、59958774
附件: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11201008).xls